安徽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公布 2018年起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安徽省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2018年起,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考试,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同时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全过程记录。
自选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
根据公布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课程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设置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设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
3门科目细化等级赋分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其中合格性考试每个科目每生只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可以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社会人员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方可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以细化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综合素质五大指标框架
与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也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全过程记录。普通高中学校可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安徽省将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实施办法要求,安徽省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2019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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