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2009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2009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607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55名。专业并列5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2名。专业并列1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6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8名,文化课最低为560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84名。专业并列28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1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31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78名。专业并列17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7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30名。专业并列33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06分。

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4分。

③其他省:录取20人,文化总分最低545分,文化课成绩并列545分者,按其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170名。

理科:①北京录取2人,文化总分最低444分。

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10分。

③其他省:录取23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文化课成绩并列509分者,按其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36名。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3人。

②山东录取5人,专业名次录至121名。并列121名,文化分数录至522分。

③其他省:录取22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分数录至5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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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0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75分。

3、其他省录取6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26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

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512名。

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

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530名。

2、从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

线:造型艺术、中国画总分39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艺术设计总分41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3人,专业名次录至856名。并列856名,文化分数录至502分。

②中国画专业录取5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分数录至415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22人,专业名次录至330名。并列330名,文化分数录至433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

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421名,并列421名其文化课总分511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0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530名,并列53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8分。

九、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

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512名。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223名,文化课最低461分。

③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344名,文化课最低510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666名。

并列666名,文化分数录至411分。

3、从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5分。

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建筑学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170名。并列170名,文化分数录至510分。

②建筑学理科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58名。并列58名,文化分数录至4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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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

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856名,文化课最低465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170名,文化课最低461分。

③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121名,文化课最低429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

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856名。并列856名,其文化课总分424分。

3、从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5分。

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建筑学文科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70名。并列170名,其文化课总分499分。

②建筑学理科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84名。并列84名,其文化课总分474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7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分数录至450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66名。并列666名,文化分数录至440分。。

③建筑学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436名。并列436名,文化分数录至431分。

④设计专业文科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330名。并列330名,文化分数录至516分。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1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14人,专业名次录至100名。并列100名,文化分数录至42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8人,专业名次录至856名。并列856名,文化分数录至397分。

③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530名。并列530名,文化分数录至477分。

④设计专业理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312名。并列312名,文化分数录至419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1名,专业名次录至280名,文化课最低41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专业名次录至170名,文化课最低441分。

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

港、澳、台、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