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高职单招院校招生政策出台

2017年重庆高职单招院校招生政策出台

我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单招的通知》,决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均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暂缓执行。
单招院校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共31所,较去年增加4所,具体名单详见文末附件。
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按2016年下达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
(二)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7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高职对口考生。
(三)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同。
(四)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高职对口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工作安排
审核备案
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报名
1.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单招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报考院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 月18日(星期六 )14:30 —16 :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各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各单招院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 4月1日12 点前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1日前,各单招院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各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预录取情况。
2017年4月7日起,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录取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需按照经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分专业实施录取。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4.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7年4月13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7年4月15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录取确认
考生按预录院校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各校应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考生确认。并将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于4月19日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院校名单
重庆工程学院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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