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办法通知

2017年福建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办法通知

 

   闽考院普〔2017〕12号

 

有关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二)本人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本人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此外,符合上述(一)、(二)两项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和类别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10日-12日,持申报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7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五、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的初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填写《2017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并于5月1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5月18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复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复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23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5月23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25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5月27日前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解读。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是拓宽我省农村学生就读省内优质高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加强地方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深入基层、学校、班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推动地方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

 

  (二)严格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是做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流程,既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又要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

 

  (三)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全公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开。要畅通网站、电话、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2017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略)

 

     3.2017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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