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8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肃2018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录取分数线网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简称体艺类)考试招生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艺类招生秩序
  
  普通高校体艺类专业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体育、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高考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对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招生的组织领导,靠实主体责任,完善招生制度、严格招生程序,构建科学、规范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招生体系,确保2018年普通高校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深化招生改革,大力完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推进体艺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018年我省对体艺类专业考试招生进行了多项改革,一是提前划定艺术体育类参照分数线,考生可在知分、知线、知位次的情况下填报志愿;二是省内高校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认可我省制定录取原则的高校,其体育、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三是对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以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不遵循我省录取原则的院校,将依据各高校管理属性及录取原则使用“1+1”顺序志愿模式分层次录取,实行专业课和文化课“双上线”全部投档;四是增加考生志愿填报数量,提高考生与高校的双向选择机会以及考生志愿匹配率和录取满意度。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报考指导,确保广大考生及家长能够全面知晓政策变化,把惠及广大考生的体艺类招生改革落到实处。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坚持以服务考生为中心,精心操作,严格管理;加强研判,时时跟踪、全面跟进,及时处理招生录取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数据汇总与分析,总结经验,强化动态调整,处理好政策公平实施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确保招生改革的稳妥推进。
  
  三、强化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体艺类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体艺类专业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体艺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办法,公开各高校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及时发布专业合格线等考生须知、应知的信息。分阶段、及时客观地公布和发布体艺类专业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要通过各省、各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公开体艺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招生信息服务。
  
  四、依法治考治招,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招生氛围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对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艺类考试招生制度,并确保规范落实。严肃纪律,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体艺类专业招生录取秩序,营造风清气正招生氛围。
  
  附件:1.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2.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院校名单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它相关文件所列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0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二、以下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
  
附件3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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