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高考艺术类院校录取规则

2016甘肃高考艺术类院校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
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省教育考试院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 7 月 5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招生信 16 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anseea.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教育考试院。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
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省教育考试院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 7 月 10 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
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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