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高考专项计划批征集志愿填报
广西专项计划批征集志愿7月10日进行 填报时间:7月10日18时至7月11日9时
2015年,我区大力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规模,其中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第一批招生学校承担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以及由我区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7所高校承担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一并列入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专项计划批次进行录取。7月10日18:00至7月11日9:00,该批次进行征集志愿工作,届时汇总的计划缺额信息将在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招生信息”、“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考生可登录了解参加此次征集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详细信息,并点击进入该网站的“201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读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区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的户籍,且连续满6年;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报读由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承担的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其户籍地须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今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对地方专项计划所涉及的“农村户籍”的表述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界定。按照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城乡分类代码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采用这一界定依据,将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专项计划中所表述的“农村”。
此前,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已对当地具有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审核,共有37644名考生符合条件,本次征集时,我区将不再组织复查,具有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若此前未被录取,可直接参加征集志愿。在首轮志愿填报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填报了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审核,共有3243名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在广西招生考试网“普通高考—公示信息”、“通知公告”栏中公布,本次征集志愿时,这些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可不用进行资格复查,直接填报征集志愿;除此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后,于7月11日12:00前,携带本人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查,逾期不再受理。投档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对照具备填报资格考生名单,将符合条件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专项计划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本次征集志愿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规则不变。即设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的调剂”选项。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中,考生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所有专业调剂”或“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填报区内高校的考生还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部分专业调剂”。
征集志愿后,对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降分幅度将根据学校意愿、考生志愿和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预计将于7月11日晚上向各有关高校投放符合条件考生的征集志愿档案,学校阅档后,决定是否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考生在确定自己被录取以前最好不要远离报考所在地市,并一定要在征集志愿填报、投档及录取期间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后续批次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广西招生考试网及新闻媒体公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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