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军校国防生军检工作指导手册
广西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工作手册
广西军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基本条件,且政治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工作基本内容
(一)确定名单
6月28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原则上按招生计划3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军区司令部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情况,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6月29日军区招生办公布军检名单,由报考对象报考所在地人武部、招生办和相关中学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军检,所有考生必须确保提供的电话处于开机状态。
(二)时间和地点
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其中南宁303医院正式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复检时间为7月3日,每天11时组织对军检存有疑问考生进行复议;桂林181医院正式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复检时间为军检第二天(即6月30日体检人员于7月1日组织复检,以此类推),每天11时组织对军检存有疑问考生进行复议。两所医院当天体检结果于军检第二天早上在医院公示栏公示(复检人员名单一并公示),所有考生必须看到体检结果后再返回,7月3日军检结束,不再组织复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军检地点。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详见附件)。考生在接到军检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相关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军检通知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军检)。
(三)工作流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
1.面试。面试组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负责面试组织实施。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由广西军区招生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含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2.体格检查。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统一编号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报考潜艇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潜艇专业体检标准,填写潜艇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用回形针别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
3.心理检测。由两所体检医院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准备相当数量(50台左右)的计算机,安装心理检测软件,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四)复议程序
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仍有异议的,可向广西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体格检查结束后2日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申诉渠道
为确保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各军检点设立举报箱,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投诉地址(广西南宁市植物路49号广西军区招生办)和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771-2896172或0771-2895101)。在面试、体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政治部纪检处、后勤部卫生处将派出招生督察组,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六)结论查询
面试和心理检测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次日在体检医院公示栏公示。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2日内,登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网和体检医院官网查询。
(七)注意事项
为不影响军检结果,所有考生军检前3天内不能饮酒、熬夜,要保持充足睡眠,防止感冒,近视考生军检时必须携带个人常用眼镜。考生军检当天要空腹参加军检,按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两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三、几点说明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处于试点阶段,今年区内军检不组织体能测试。
(二)军检费用
军检不收取考生及家长任何费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军检组织
军检期间,各军检点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考生家长及亲属进入军检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
(四)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组成
复议组由院校派遣人员、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市招生办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
(五)体格检查标准
2016年军检工作体格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附件
2016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军检具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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