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竞赛测试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6〕193号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
2017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范围。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体育高考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规定的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
2.报考体优统测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的应届考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仅指单人比赛项目,不包含双人及多人比赛项目)。须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有关获奖材料。
3.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交验材料。
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我院普招处备案;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017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我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四)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4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同时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与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5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收取,并全额上缴我院。我院核准后再按桂考院〔2011〕75号文规定标准下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2017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表格由当地招办复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12位,左起1、2位为市代码,3、4位为县(市、区)代码,5至8位为中学代码,9至12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六)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各市考试院(招生办)务必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将核对无误并确认的有关材料上送我院普招处。
2.材料清单。
(1)所有考生的《2017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2)《2017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
(3)报考体优统测免试生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体优统测者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日。12日下午体优统测,13日—20日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考试内容。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内容。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等4项,每项满分25分,合计100分,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按《广西体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执行。
2.体优统测内容。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等10个专项。各专项考试评分标准、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按《广西体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执行。
(三)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业体优统测和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
4.体操专项体优统测报考说明。凡报考体操专项的考生,一律要考已公布的竞技体操的考试内容。
5.游泳专项体优统测报考说明。凡属奥运比赛设置的项目均可报考,报考项目不受原规定限制。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直接通知各市考试院(招生办),由当地考试院(招生办)通知考生。考生可于2016年12月26日起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专业考试成绩,通过测试合格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进行公示。
(五)成绩使用。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投档和录取依据。
2.体优统测免试生及参加体优统测且专项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没有量化标准的项目测试成绩必须达45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我院公示后,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可享受5分加分照顾政策,该项加分只适用于报考非体育类专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体育高考期间,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领队,如县招生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应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任领队,负责对本县(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协助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考试报到时,由各领队到考点统一领取准考证。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县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四、其他
2017年我区体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17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2.2017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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