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3年贵州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报名将于12月下旬统一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4. 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2007〕22号)的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 符合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
2. 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三)符合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 身体健康。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0日至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教处、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0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2012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考试的考生,若需参加2013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与高考一并办理报名手续,然后在就读学校填写《贵州省2013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登记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办审核,市(州)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考生仍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六)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其标准为:
1. 高考报名费为每生130元;
2. 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3.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4. 英语听力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0元。
(七)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培训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明确考生报名的各项要求,熟悉掌握报名工作业务。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外省籍考生户籍、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县招生办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制度。各地要重视和切实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各县招生办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技术人员队伍资源。二是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招生办)的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进行测试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进行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使招办和学校网上报名工作人员熟练、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查找不足和漏洞,充分做好管理和技术上的准备。
(五)为了减轻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后信息录入工作量,网上报名时须采集民族信息,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最终以招生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今年我省将继续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本人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要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本人的其他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六)201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2013年我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填报“学籍号”信息。
(八)按新课改高考的要求,今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校对和服务工作,要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确认。在进行现场摄像确认时要按照摄像的技术规范标准操作,确保考生相片规范和清晰。
(十)报名信息实行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办法,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不能电子注册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招生办保存备查,县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履行严格移交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要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13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1月4日前将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贵州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汇总本地区各县参加2013年高考和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点数据库和文本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各县区《贵州省2013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还需上报数据库,字段必须有:报名号(bm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经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相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粘贴《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的条形码。
(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3月10日前将《考生体格检查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待体检表扫描完毕后,由省招生考试院将体检表图像信息拷贝给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
(八)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3月10日前将《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和《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后交省招生考试院。
附件:1.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招办管理流程
2.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操作流程说明
3.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号、准考证号和考生号编码规则
4.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地、县代号编码
5. 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技术规范
6. 贵州省2013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登记表
7. 贵州省2013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汇总表
8. 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
9、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