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高考专科院校考试时间安排
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0号)规定,参加报名。
中职推优报名时应领取中职推优表格和档案袋等相应资料,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汇总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参加“3+2”分段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在高职(专科)院校申请报名。
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二) 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原则上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以内比例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30%的比例安排,其他类招生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比例安排。具体计划,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6年1 月10 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所在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分类考试招生
(1)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并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各高职(专科)院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到高职(专科)院校提出申请。
(2)考试方式: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中学学籍号、高考报名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5日前统计上传省教育厅会考办审核(联系电话:0851-85910017)。
(3)成绩计算: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其中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50%。各高职(专科)院校具体计算的方式,以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各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10日前完成职业技能测试。
2.普通高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6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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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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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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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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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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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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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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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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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4月份进行。
4.五年一贯制考试
考生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5.“3+2”分段制考试
“3+2”分段制考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根据与中职学校联合制定的培养方案,在转录前组织合格性考试。
(六)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
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 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3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6.“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6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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