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南省高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经教育部核准批复,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3月2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成功落地后,我省也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17年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计划通过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基础会考的基础上,调整考试的类型、科目、内容、范围、考试时间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完善评价内容、规范评价管理、明确评价使用;三是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根据《试点方案》,从2020年起,我省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以标准分呈现。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起,我省已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把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三批改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
各高校将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在编制中,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
根据这一变化,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将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参照高校的招生章程,在“院校专业组”内选择专业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专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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