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政策出台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根据招生层次分别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录取,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在本科提前批A,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和侦查学(俄语,文、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在本科提前批B,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执行专科批录取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将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当每批次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新疆警察学院等特殊专业招生,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新疆警察学院等特殊专业招生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提前批A一志愿发档前一志愿录取结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征集时间与本科提前批A二志愿征集同期进行,在本科提前批A二志愿发档前录取结束。
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检,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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