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政策
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河北省2017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政策已经出台,今年我省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符合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编列。
艺术类联考12月16日报名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参加联考的学生12月16日至19日,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栏目,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美术类考生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音乐类、舞蹈类考生2017年1月3日至6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在联考时间方面,美术类:2016年12月24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类、舞蹈类:2017年1月7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考试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2017年1月14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7年1月21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7年我省继续将艺术联考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艺术类校考明年2月开始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联考。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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