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招港2015录取分数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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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政策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理科:本科一批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6%左右划定;本科二批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4%左右划定。文科:本科一批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9%左右划定;本科二批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7%左右划定。
(2)全省术科统考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和术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20%划定。
(3)艺术类本科(可自行划定分数线的31所院校除外)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本科二批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其中术科全省统考的术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20%划定。
(4)省内院校与国外联合办学本科体育、艺术类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体育或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
48、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要求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9、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0、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投档。
51、全省术科统考的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52、全省术科统考的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53、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数量,公开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责任、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收费或指名录取考生。
54、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拖延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学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5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在调档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6、为解决部分相对高分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选问题,本科一批院校录取结束后,对高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落选考生,可征求考生志愿调剂到省内一批院校照顾录取;对未被本科二批院校录取且分数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上的考生,可征求考生志愿调剂到省内二批院校照顾录取。
57、省内部分招生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部分专业列入二批招生,列入二批的联合办学院校代码单编,单独设置志愿,分段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可在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最低不超过二十分。
58、本科三批在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每50分为一个投档批次,按志愿顺序投档,考虑本科三批考生录取后不报到人数较多的情况,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加大投档比例,按计划录取。
59、高职(专科)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每100分为一个投档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省内艺术专科在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每50分为一个投档批次,按志愿投档,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1、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在学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对个别艺术特长突出,高考总分低于学校调档线下20分但达到学校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由高等学校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艺术特长生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62、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总分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高水平运动员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63、本科层次招生不补录。高职(专科)补录时,由省招考办统一公布各学校缺额人数和补录分数线,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受理考生补报志愿。未经省招考办允许学校不得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招考办审核录取的不得随意寄发录取通知书。
64、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66、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7、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按教育部规定,凡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须于9月10日前、高职(专科)学校于9月3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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