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通知

2017黑龙江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严格实行按需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今年我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全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考试院主管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驻厅纪检组、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录取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风险评估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配合,积极宣传讲解公安院校招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公安院校招生培养和毕业入警实行定向原则,毕业时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并原则上回省就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回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上述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面向全省招生。

 

  (三)明确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按规定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现役院校不参加体能测试),结论均为合格。

 

  二、认真组织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确保生源质量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19日每天8时至17时。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地点设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8路公交车到哈体院站下车即是)。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公交车到园艺分院站下车即是);

 

  具体时间:

 

  1.公安院校:6月13日,哈尔滨、黑河所属县(市)考生;6月14日,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大兴安岭行署、绥芬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6月15日,大庆、佳木斯、双鸭山、抚远市及所属县(市)考生;6月16日,伊春、鹤岗、绥化及所属县(市)考生;6月17日,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提前或逾期不予安排。

 

  2.公安现役院校:6月18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绥芬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及所属县(市)考生;6月19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抚远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体检和面试,提前或逾期不予安排。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标准。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4.公安现役院校体检、面试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实施。

 

  (三)政审工作及要求。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或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可提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分别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件6)、《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7)交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工作分别按照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考生户籍地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或未递交政审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

 

  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招生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政治表现情况。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可进行网上核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完备政审材料。每个考生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经办人、派出所负责人要分别在政审表(考核表)上填写政审意见和政审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避免政审材料不全,政审后不写政审结论、不签字盖章等影响考生录取等工作疏漏。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程序及要求。政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运动鞋,不得带手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检测按体检(考生在抽血化验前6小时不能进食)、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3项检测均在当日内完成。考生先体检(暂不考虑抽血的化验结果),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即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均视为不符合报考公安高等院校条件。未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当场发给体检通知书和注意事项,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不得带手机入场。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现役院校不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附件:

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点击查看

2.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点击查看

3.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点击查看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表  点击查看

5.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点击查看

6.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点击查看

7.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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