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公安院校政审时间25日至28日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所在中学填写鉴定意见)的政治审查。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其中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戌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于2013年6月25日—28日进行。
(一)公安院校考生政审
高考成绩6月25日公布后,有意向填报公安院校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审。考生须于6月28日12:00时前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填写《河南省2013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考生政审表》(见附件1,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由派出所向考生提供),考生将填好基本情况的政审表(不得涂改)交派出所按照表中项目进行政审分数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