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2017年起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省招办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取消了有9年历史的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这也是我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不过,在4类可优先录取的项目中新增了5A级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与去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湖北省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2016年高考,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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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全国性、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下: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高考不再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类别,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嘉奖的考生、竞赛获奖学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取消。

 

  ◆“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档政策取消。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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