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变化 竞赛类加分普遍下调

2011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变化 竞赛类加分普遍下调

 

奥赛全国一等奖加分由20分降至15分,二、三等奖只加10分,比以往减少了10分,而且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湖南自行规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可降到二本线65%的政策被取消……今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重新确定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普遍下调了竞赛类加分并增强约束条件。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一的学生,将开始适用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奥赛省级竞赛不再“优惠”

  在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按以往的政策,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均可加20分。新政策规定,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新的加分方案明确,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科技类竞赛加分降5至10分

  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往年以上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均加20分。

  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比以往减少了5分,且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测试全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此次新政策比以往加分均减少5至10分。

  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另文公布。同时,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

  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政策不变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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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经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抬高“门槛”杜绝走捷径

  省教育厅明确,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调整实施时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除少数民族类学生外,其他学生加分限定为应届毕业当年才能加分。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须在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据悉,我省是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省招委会结合省情提出的高考加降分政策调整方案。此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奥赛保送、加分政策调整时表示,近年来部分中学、学生及家长不顾学生的兴趣和能力 ,盲目追求通过保送或加分等“捷径”升大学,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造成偏科和基本知识学习能力缺失,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