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今年湖南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优惠加分分值大幅下调,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下调至3到5分不等。
湖南省2015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湖南高招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高考加分优惠大幅下调。除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10分以上加分外,其他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下调至3到5分不等;二是今年重点通过实施三大招生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三是往年录取批次的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将合并为本科三批,并取消投档后设置预交学费的环节。具体来说,今年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四是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从原来的降分录取改为加分投档,相应分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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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加分情况如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需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提醒: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提醒: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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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高考实施细则出炉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湖南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湖南省2015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2015年湖南高考主要有三个变化。
首先,往年录取批次的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将合并为本科三批,并取消投档后设置预交学费的环节。这也意味着,往年高考分7个批次录取,2015年则合并成6个批次。
具体来说,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其次,湖南2015年的加分优惠大幅“缩水”。除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10分以上加分外,其他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缩水至3到5分不等。
第三,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从原来的降分录取改为加分投档,相应分值不变。
[农村招生]
三大计划增加农村考生录取比例
本报长沙讯湖南2015年重点通过实施三大招生计划,增加湖南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
1.具有湖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40个县(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可填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2.具有湖南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的农村3年以上连续户籍、具有这些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考生,可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3.具有湖南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可填报湖南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高考时间
6月7日、8日
全国统考
6月26日至27日
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
6月28日至7月2日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
7月18日本科一批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7月25日本科二批。
8月2日本科三批。
8月11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
8月14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
加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右边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降分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 (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提醒: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提醒:同时符合A、B、C三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 (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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