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高考国防生招生政策解答

2016湖南高考国防生招生政策解答

问题:什么是国防生?
省军区招生办: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等院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问题:报考国防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省军区招生办:报考国防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批次录取分数线;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所在中学组织填报志愿时,对照今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普通高校的录取。
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面试资格,参加体检面试并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进行,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培办协助,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在招生地区的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省教育考试院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对第一次填报的军事院校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面向军检、政审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问题:设立国防奖学金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是多少?
省军区招生办: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军队在选定的普通高校设立国防奖学金,目的是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到军队工作。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主要是军队招收的国防定向生。另外,从在校生中选拔的部分军队急需专业、志愿从事部队工作的培养对象,也可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目前,国防奖学金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
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体育、军事基本技能等。军政训练一般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或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特别优秀的也可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部队建设需要。分配到部队工作的,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
问题: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有何规定?(今年暂停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建议该问答暂不写入)
省军区招生办:若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之外,还从与军队签订依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从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国防生以部队急需的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一般从一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也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加选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在校选拔国防生的选拔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选拔年度前一年第二学期集中进行。
从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的国防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年龄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截至毕业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拟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
问题:国防生毕业分配与职级待遇如何?
省军区招生办: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国防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或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服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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