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高考军校国防生招生工细则

2016年湖南高考军校国防生招生工细则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省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治考核、军检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考核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未婚。

  (二)军检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基本条件且考核合格;高考志愿填报了军校或国防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军检控制分数线。

  二、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原则

  (一)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异地报考的考生,政治考核由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二)军检工作(包括体格检查、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各军检站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具体实施。考生所属县(市、区)人武部、招生办和中学要积极配合,组织考生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军检。对高考成绩超出一本线且填报了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但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各单位要逐人填报原因,报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备案。

  三、政治考核、军检的相关安排

  (一)政治考核安排。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二)军检安排

  1.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5日,具体日程安排以各军检站通知为准。6月23日前,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公布军检时间和地点;6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军检控制分数线;6月28日前,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以上信息均公布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上,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也可在军检站现场领取《军检工作手册》。

  2.全省按地理位置分别设置长沙、衡阳、常德、邵阳4个军检站,其中长沙站负责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衡阳站负责衡阳、永州、郴州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常德站负责常德、益阳、张家界、自治州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邵阳站负责邵阳、怀化、娄底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

  3.军检医院由4个军检站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从本市(州)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遴选,报省军区招生办确定。

  四、政治考核、军检的实施办法

  (一)政治考核

  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人武部和省军区招生办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规定时限内报送人武部。

  2.人武部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及时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治考核的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二)军检

  1.军检前事项

  (1)考生到承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和高考《准考证》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3)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2)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体检

  (1)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如有变动,以上级通知为准。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2)体格检查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不合格”3种。体格检查项目均为指挥专业合格的,其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其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的,其结论为“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结论栏,其中,对潜艇合格的考生在结论栏注明“潜艇合格”。

  (3)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4.填表办法。《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中的“政治考核结论”和“面试结论”栏的填写以及“综合结论”栏信息点的填涂由4个军检站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负责,其他内容由相关人员填写。填写表格时,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工整。须注意的事项:所有结论栏目内容不得涂改,确因工作人员填写失误造成的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该军检站体检专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表格在传递和填写时,要保持表面平整,不得折叠和粘贴其他材料,以确保扫描效果;各种检查单据统一粘贴在一张A4白纸上,由体检面试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保存5年;各军检医院在体检表上所有盖章和签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泥, 印章须清晰完整。

  (三)有关表格打印及上报时限

  1.表格打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省教育考试院填写考生身份信息并生成条形码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用80g A4纸按规定格式印制;《面试表》由军检站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用80g A4纸按规定格式印制。

  2.上报时限

  (1)6月18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招生工作人员(军分区、警备区招生负责人,军检站主检医生、联络员)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时间、地点和体检计划等情况通过远程递送系统报省军区招生办。

  (2)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

  (3)6月29日17时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本地区参加军检考生电子名册派专人送至考生军检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军检站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派人到省军区招生办领取《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

  (4)7月5日12时前,4个军检站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派专人将《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生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情况统计表》(含电子名册)以及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送至省军区招生办。其余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及考核情况汇总后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四)经费保障

  考生政治考核、军检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解决,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好考生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与军检医院体检费的结算工作。其他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五、投档和录取方法

  (一)军校和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投档。政治考核或军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投档。

  (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培养能够担当强军重任优秀军事人才的基础工程,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反映军队招生系统改进作风成效。军地各级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态度,密切协调,科学计划,精心部署,按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好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各项工作。

  (二)严肃监督,加强问责。招生人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纪律规矩,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各军检站点须公布招生工作举报电话(省军区招生办举报电话:0731-84570596;省军区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731-84570192)和举报信(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省军区招生办将指派专人,会同纪检等部门人员,对各军检站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好培训。要认真遴选专业技术骨干负责政审、军检工作,往年在招生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不得继续参与此项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政审、军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政策熟、业务精。

  (四)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面试、体格检查现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休息区、待检区、面试区和体检区等区域,并建立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卫生防疫组。军检期间,工作人员要实行集中吃住,严禁吃请、请吃,严禁收受他人财物,严禁将移动通信工具带入军检现场,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要加强考生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面试、体检点的疾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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