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江苏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为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为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为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第五类为乡村教师计划;第六类为其他院校;第七类为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八类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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