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高考提前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通知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办法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11日9:00至15:00。
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及其他院校共5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浏览或下载)。
附件: 江苏省2015年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其他院校)
附件: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其他院校)
附件: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附件: 江苏省2015年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附件: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军事院校、国防生) 附件: 江苏省2015年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
附件: 江苏省2015年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航海院校(专业))
附件: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附件: 江苏省2015年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42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44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13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10分。同时,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二、填报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结果合格的考生。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五、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
六、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其他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2.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等5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5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3.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4.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5.其他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5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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