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高考录取工作进程查询
按照我省高招录取时间表,提前批次院校录取从7月8日开始,到7月12日结束。接下来的录取工作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
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0日。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时间: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另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4日发布提醒:网上近日纷传的江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一批次院校模拟投档线,实际并不存在。院校模拟投档线将在各批次录取时模拟投档结束后形成,待正式投档后才会形成各校最终投档线并向社会公布。
哪些考生投档时可以加分?
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6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有特殊贡献的军人、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我省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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