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2017年江苏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5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

 

  各级招生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生办将审核表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月底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

 

  四、报名与专项测试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7年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文化课报名和考试。

 

  拟申请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如不作为文化单考考生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须在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1.相关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附:2-1.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2.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2-1

 

  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高校名称

  附2-2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略)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所填内容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4.“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员。

 

  5.“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武术武英级(或以上)、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6.“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7.填写本表的考生,除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报考要求,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并参加有关测试。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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