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高考分数线
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省内、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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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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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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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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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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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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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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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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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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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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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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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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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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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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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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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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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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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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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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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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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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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影视摄影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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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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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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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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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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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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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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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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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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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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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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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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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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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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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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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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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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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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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 (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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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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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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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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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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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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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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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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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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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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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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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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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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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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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生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
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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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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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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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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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总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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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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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业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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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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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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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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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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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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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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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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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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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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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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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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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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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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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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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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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文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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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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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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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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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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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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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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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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