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双语高考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2012内蒙古双语高考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学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1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全区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及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工作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

1.自2012年起,以蒙古语授课或朝鲜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简称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考学生,参加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的考试。

2.实行两种记分办法。总分1:考生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以下同)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总分2:考生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

二、双语教学二类模式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

1.自2012年起,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乙)(简称双语教学二类模式)高考学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的考试。

2.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

三、有关要求

1.双语教学一、二类模式高考学生的考试成绩,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严格测算后予以公布,并记入高考录取档案。

2.我区自2008年起,实行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考试科目,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其考试时间与高考其他科目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3.我区自1992年起,在部分蒙古语授课高级中学设立“三语”实验班,为推进外语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中小学管理暂行办法》(内教民字[2011]6号)规定,“三语”实验班已统称为实验班,应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汉语、外语教学,努力提高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在强化理科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开展实验工作,促进学校的多样性、特色化发展。自2012年起,实验班学生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甲)试题,执行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