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呼和浩特公办普招降分录取政策
2013年呼和浩特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6类考生有照顾政策,给予降分录取。
其中: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降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1至4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降10分录取;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以降4分录取。
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以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一类);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必须缴验相关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