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高考招生考试计分办法
为明确我区普通高考计分方法,维护我区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一)普通文科、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其他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他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民族汉考三级。此类考生先分别按如下两种办法计分:总分1: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以下同)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计入总分。总分2:朝鲜语文、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然后,取总分1和总分2两者中分值高的作为高考总分(若总分1和总分2相同,则任取其一作为高考总分)。
(二)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民族汉考三级又考外语。此类考生先分别按如下两种办法计分:总分1: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蒙古语文(甲)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计入总分。总分2: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然后,取总分1和总分2两者中分值高的作为高考总分(若总分1和总分2相同,则任取其一作为高考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蒙牧医类考生不考英语)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
(二)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各150分,英语为100分,专业课综合为350分。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部分专业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四)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
三、答题文字及答题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考试须用汉文答题,外语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必须用蒙文答题。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考试须用汉文答题,朝鲜语文须用朝鲜文答题,其他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在汉文和朝鲜文间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题。日语、俄语按试题要求做答。
四、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第。外语口语测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听力测试成绩与外语笔试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五、本办法自2015年普通高考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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