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高考本科一批B志愿填报公布

2016年内蒙古高考本科一批B志愿填报公布

 现将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及科类

  批次:本科一批B

  科类: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

  二、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投档分(即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以下涉及的分数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投档分)满足下述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次网上填报志愿。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投档分须达到报考院校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投档线下80分及以上。

  2.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民族班志愿,投档分须达到报考院校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投档线下40分及以上。

  3.填报定向招生志愿考生无民族限制,投档分须达到报考院校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投档线下20分(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填报非西藏生定藏就业考生,投档分须达到报考院校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投档线下40分及以上。

  考生报考院校在本科一批相应科类无招生计划时,其本科一批投档线按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院校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投档线见“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的“2016年本科一批B各院校各科类参照投档线”。

  三、网报志愿时间

  1.7月17日上午9:00开始网上填报志愿。10:00后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允许删除志愿;10:30后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允许填报志愿,已填报志愿的考生只允许修改志愿。

  2.10: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

  截止时间  网报志愿分数段

  11:00  50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2:00  其余考生(即500分以下)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四、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及流程

  1.查询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

  考生应认真阅读《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的“本科一批B第一次网报计划统计(网上填报志愿专用)”,以及《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根据本人情况、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选择要报考的院校及专业,并记录好相应的代号。对未编入《高校招生章程》的院校,可登录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其招生章程,或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点击相应院校招生计划中的招生章程链接,查看其招生章程。

  2.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填报志愿

  按《准考证》上打印的“考生服务平台暨网上填报志愿网址”,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在网上首次填加志愿后,都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报院校按投档分的动态排名,还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投档分和实考分动态排名以及报考该专业同名次考生的人数(含本人在内)。第一专业动态排名只为投档分在院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提供;如果不显示专业排名即意味着该考生排在院校当前投档线以下。

  3.修改志愿

  考生须经常点击相应的按钮查看实时动态排名,来判断自己是否可能被投档和录取。在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前,考生可以随时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通过查看最近一次公布的阶段性统计信息,考生可以选择要修改到哪个院校。

  阶段性统计信息包括:按科类分院校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及缺档人数;点击该院校名称,可以看到该院校各专业的计划数、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专业备注等信息;点击已报人数,显示所有报考该院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投档分数、实考分、民族、性别及专业志愿等信息。

  4.打印确认信息表

  考生在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间前,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不打印的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公布最终统计结果

  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结果。

  五、投档与录取

  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1:1进行投档,院校按公布的章程录取。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一律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且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下次网上征集志愿。

  六、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期间,如果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或相关专业要求,将在填报志愿系统和“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且视为已告知考生。本栏目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发布最新信息,请注意使用浏览器刷新功能查看最新发布的信息。

  2.院校录取已投档考生时,除了考虑其分数外还可能有其它录取要求。考生必须认真研读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院校,考生的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顺序基本吻合;填报使用“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或其它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仅供参考。

  3.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认可加分因素的院校,上一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已经报满的专业,下面分数段考生不得填报。对未报满的专业,考生仍可填报。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在阶段性统计信息中,对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增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显示信息。

  5.学校报名考生在学校填报志愿,招办报名考生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填报志愿场所指导教师反映,老师通过钉钉团队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并等待解决。

  6.为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将自己的密码透露给他人,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或密码被盗取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7.准备补习的学生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不再网报志愿的手续,以防止别人为其填报志愿。

  8.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已填报的志愿。在录取过程中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凡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但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9.考生须在10:30时前完成首次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10.高考报名时签订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11.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5号)、《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1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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