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高考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⑴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面向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科。
⑵第一批本科: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本科: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19、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0、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1、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简称《专项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具有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的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方案》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1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其他类(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
达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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