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海招生工作安排

2017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海招生工作安排

关于2017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招委办〔2017〕39号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将2017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提前录取批次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专业。

 

  二、生源的选拔工作定于6月27日至30日在西宁进行。6月27日至28日面试,6月29日体检,6月30日体能测试,若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工作将相应提前,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相关公告通知。

 

  三、考生的政审工作在6月27日面试前完成,由考生所在中学、家长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做出明确政审结论。省招办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另行通知。6月27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面试表和高考成绩单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五、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以及《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3日2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4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2017〕292号)相关要求,青海省2017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人才4人,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附件2)。

 

  八、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和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确保生源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九、考生报考用的《政审表》、《面试、体能测试表》,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

 

  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

 

  省公安厅:0971—8293069

 

  省司法厅:0971—8247792

 

  省纪委驻教育厅监察组:0971-6312917

 

  附件:1.《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简章》

 

     2.《青海省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司法)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司法)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司法)类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生合格标准如下:1000米长跑在4′05″以内(含4′05″)、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50米短跑7秒1以内(含7秒1)、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合格标准如下:800米中跑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8秒6以内(含8秒6)、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二、面试、体能测试

 

  对填报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2.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布结果。

 

  3.凡志愿选择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三、录取

 

  1.公安(司法)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部所属各院校的普通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和侦查学(俄语,文、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执行提前专科录取控制线。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3.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4.女生比例不超过15%。

 

  5.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学生管理和待遇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按相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附件2:青海省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青海省2017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人才4人,其中3名理科男生,1名理科女生,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汉族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考实施步骤

 

  (一)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二)考试及政审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二本分数线。省公安厅会同省公务员局及公安院校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录用考试。从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一定竞争比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比例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研究确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省公务员局在7月5日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3.政审。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省高招办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数,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青海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提示:更多青海高考信息 青海各大学2016高考录取分数线、投档线、高考录取结果查询信息请进入青海高校栏目(http://www.gaokaoluqufenshuxian.com/qinghaigaoxiao/)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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