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普通高考报名安排已公布
2018年青海普通高考报名安排已公布
  8月29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了2018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区)招委、教育局、公安局,省内各高校:
 
  为了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直升等特殊类型考生)均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者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和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下列人员不准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一)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针对不同类别考生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期限内自行安排,并负责通知到辖区所有考生。
 
  (二)高中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区域户籍、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录取后又批准退学的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考区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省内高职单考单招和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由相关高校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报名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两大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中职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以及省内院校高职单考单招。
 
  四、报名程序
 
  为了推进考务管理信息化,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将实行网络化管理(即网上报名),考生本人身份证信息、本人照片信息由考区招办(省内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信息采集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集(采集项目详见附件1,采集程序另行下发,各考区招办不得委托报名点学校代为采集),高考报名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网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自行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考区招办(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同时通过摄像头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拍照(与身份证照片一同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照)。对中学在校生进行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取密码: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现场信息采集(机读二代身份证和现场拍照)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三)考生上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对本人的网上《高考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凡不按规范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造成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信息填报期间(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至15日),考生可以对网报信息进行更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在2017年11月20日前到县(区)招考办书面申请更改。
 
  (四)校验信息:2017年11月15日后,各报名点审核、校验考生信息。信息校验要实行A、B岗制度,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和无遗漏。11月30日前,各考区审核备份后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五)信息确认:2017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县(区)招考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六)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考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教育、公安、招生部门和考生就读高中学校的工作职责,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严肃查处照顾条件和资格造假,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
 
  (一)明确落户计算时间。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二)取消按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录取的规定。鉴于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全国大部分省份合并了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部分省市取消了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导致与我省现行高考限报条件难以精准对接,决定从2018年起取消采用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的限报规定。
 
  (三)规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各考区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贫困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对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要作为重点,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考区招办汇总后按照附件5的格式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招办审查备案。
 
  (四)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残疾证号。
 
  (五)严格省外就读考生学籍、考籍审查。从2018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考生户籍审查。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做出处理。
 
  为了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关口前移,从2018年起全省高一入学新生按要求填写《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6)。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中毕业年份不符合我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附件7),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同时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七)完善报考资格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7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籍,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和时间由考区招办决定。体检工作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
 
  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疑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指定的终检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作出最终裁定。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障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同等学力认定。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四)诚信教育。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都要签订《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各考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五)信息公示。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必须将省招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箱(1435574921@qq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会布。各地公示工作材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考区招委名义报省招办。
 
  (六)数据管理。对于高考报名和现场采集的信息数据,各考区和单考单招院校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最终上报的报名数据必须经考区招委主任(副主任)或者分管校长签发,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制度。考生报名信息数据上报省招办后,一概不接受信息数据更改,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区招委、省内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七)政策宣传。各地招委要将本通知全文转发至辖区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并在2017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以及高二、高三和初中各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防止因为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到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和录取。
 
  (八)责任追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上述各部门在《2018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最终的审查结果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和网报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指导考生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和修改工作,确保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点击查看
 
  1.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信息采集清单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4.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5.青海省2018年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6.2018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
 
  7.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审查情况告知书(存根)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安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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