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高考成绩查分公布时间6月底前
昨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我省将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及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模式,这尚属首次。
所有科目网上评卷 6月25日前公布成绩
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9日进行,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所有科目的评卷工作均采取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录取分6批次进行 小语种列入提前批录取
与往年一样,高考录取分6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二批是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本科三批是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今年首次网上填志愿 三本及高职可征集志愿
今年,我省将首次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招生不足,可采取批次征集志愿模式。
6月27日-29日 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的文理院校及专业志愿,同时填报本科三批第一志愿院校及专业。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4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院校、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7月26日 本科三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7月29日 本科三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3日 填报专科(高职)一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8日 专科(高职)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11日 专科(高职)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15日 填报专科(高职)二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20日 专科(高职)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23日 专科(高职)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4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等类别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方式与普通文理科相同。其中,艺术专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
考生可自选上网填报地点 无需再进行书面签字
填报志愿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在网上确认填报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
《填报志愿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每个批次、每个轮次填报志愿的时间,是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的重要文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ww.sdzs.gov.cn。部分考生享受加分照顾四类考生优先录取
部分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四类考生应优先录取。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投档。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高中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在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持录取通知书入学 本省新生不迁户口
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