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

 山东2016年专科注册入学招生通知

28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招生院校范围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省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若注册生源不足,夏季高考各科类、春季高考各类别之间计划数可以相互调剂。夏季高考计划缺额可以调整到春季高考计划,但春季高考计划缺额不得向夏季高考计划调整。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鲁教学字〔2014〕1号印发),现将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范围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省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二、注册入学计划

  在各招生院校执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与实际入学报到学生数差额以内,经学校申请,可确定为本校分专业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计划。

  若注册生源不足,夏季高考各科类、春季高考各类别之间计划数可以相互调剂。夏季高考计划缺额可以调整到春季高考计划,但春季高考计划缺额不得向夏季高考计划调整。

  三、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根据注册入学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与注册入学计划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参加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向开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申请,单列计划录取。

  四、录取规则

  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应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各招生院校须于9月11日17:00前将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报我厅审核,将电子版发送至lcl@sdedu.gov.cn。学校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六、注册入学程序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sdzk.cn。

  注册入学共进行3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招生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院校录取考生。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七、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一)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4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4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4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5日9:00- 17:00。

  (二)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7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7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7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18日9:00- 17:00。

  (三)第三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0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21日9:00- 14:00。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确认的考生,相关高校须在9月23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底前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

  八、数据报送与处理

  (一)招生缺额数据信息。

  1.统计缺额数据信息。招生院校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职(高专)招生缺额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2.报送方式。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lcl@sdedu.gov.cn和e37_shij@sdzs.gov.cn;纸质版邮寄至: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教育厅学生处。

  3.报送时间:9月11日17:00前。

  (二)已录取未报到新生数据报送。

 

  1.报送内容与格式。数据格式为DBF,压缩后上报。

  2.报送方式。招生院校登录(http://cj.sdzk.cn/wbdks)报送本校录取新生中未报到的考生数据。使用本系统打印名单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石竞收。

  3.报送时间。9月11日17:00前。

  (三)未报到新生数据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有关高校报送的未报到新生数据在录取库中予以删除,相关考生不再具备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注册资格,也不得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和录取。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是我省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高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

  (二)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备的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等扰乱正常秩序的招生行为发生。因违规注册招生引发的任何后果由行为院校承担全部责任。我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规注册入学招生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视学校违规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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