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院2016在沪招生补充军检公告

上海军院2016在沪招生补充军检公告

上海关于组织军队院校在沪招生补充军检的通知

  由于部分军队院校经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现从本科提前批一志愿填报过相关院校和专业志愿且尚未投档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划取部分考生进行补充军检(含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军检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0:00,地点在解放军第八五医院(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军检具体安排由上海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按通知要求参加军检。

注意:

1.参加军检考生必须事先接受并通过所在区(县)人武部组织的政治考核。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面试、部分体检项目(除心电图、化验检测项目外)和心理测试结果当场公布,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

4.军检完成后,必须主动上交《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5.军检结果将于7月12日上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检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21-81801020,81801033,监督举报电话:021-81801260,开通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2日每天8:00至18:00。

上海警备区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

附件
体格检查有关要求
1.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禁食(可饮水);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可自备食品,待血检、尿检和腹部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
2.体检前以清淡饮食为主,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
3.参加X射线检查时,颈部勿佩戴挂件,勿穿着带有金属饰物或配件的衣物。
4.女生参加盆腔B超检查前,需饮足水并有憋尿感。
5.参加眼科检查时,勿佩戴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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