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考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全文
山西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13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遵循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分类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广大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积极推进考试和录取方式多元化。逐步改变以高考为主渠道的招生录取方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考试和录取方式多元化的招生制度,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创造条件,为有实践经历的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便利。各种形式的考试招生既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又要方便考生、方便学校。
——有效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有利于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增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联系与互补;有利于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实现优秀人才在教育领域与职业领域的顺畅转换。
——逐步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录取办法。突出职业教育特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系统设计、循序渐进,坚持试点先行、科学组织,坚持考试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2016年制订并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在部分招生院校和专业启动试点,以后逐年扩大范围,到2020年基本形成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基本任务是:
(一)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三二分段”培养和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巩固扩大已有改革成果。稳步扩大中职对口升学、高职专升本、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招生规模,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
——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规模。在部分专业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2016年启动护理、健康服务等非师范类专业试点,以后逐步扩大。
——2017年启动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考试招生工作,积极总结完善,逐步提高其招收比例。
——积极探索中高职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探索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开展中高职与应用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考试改革办法,着力培养我省转型发展紧缺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二)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
2017年起,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增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2018年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对口升学全部招生加试技能。
三、工作内容
(一)中职对口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面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所有报名参考学生均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申报,省教育厅每年4月中旬下达。从2016年起,各招生院校通过对口升学渠道招收的新生,必须单独编班,以适应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2.招生专业设置。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统筹确定。当年招生专业类别未能涵盖的学生,可通过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现升学的目的。
3.考试科目和分值。2018年起,“文化素质”部分考语文、数学、英语3科,每科分值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部分考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换算为A、B、C、D四个等级。
4.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7日、6月8日。
职业技能考试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在具备考试条件的职业院校进行,全省技能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3-4月份进行。
2018年,职业技能考试在计算机、护理、酒店管理、机动车、煤炭类五个专业中试行,其他专业考试内容仍执行现行政策,以后逐年扩大技能考试覆盖面,到2020年全部招生专业加试职业技能。
5.录取。录取时,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类别达到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2017年开始,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并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全省高职院校均可进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申报,经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执行。
2.招生对象与考试录取形式。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在高考之前,各院校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高职单招考试可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实施或同类专业院校联合组织实施。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有实践经历人员等三类考生。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要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招生院校自主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由招生院校自行测试给予等第评价,在招生录取时综合参考。
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单独招生,要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在职业技能成绩分专业分类别达到规定等级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
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单独招生,要进行面试及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面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学习,既可以面向社会有需求的人群,也可以举办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定向班、冠名班或委托培养班。招生院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质量。
高职单独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及有实践经历人员学习,须分别单独编班,实施有区别的教学计划。
各种形式的单独招生,须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录取。
(三)初中毕业生五年制培养
初中毕业生五年制培养,分中高职“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两种形式。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招生对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须参加全省中考招生考试,录取到高职院校,在学校连续学习五年。
2.招生院校与专业。在现有招收五年制师范的基础上,扩大招生院校与专业范围。试点工作首先从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始,试点专业原则上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确定,以后根据社会发展、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扩大试点范围。
3.学籍管理。“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享受中职学生待遇,三年期满不发中职毕业证书,不享受中职毕业生待遇,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注册高职院校学籍,享受高职学生待遇;五年学习途中不得转学。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取得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的技能证书。
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四、加分奖励政策
1.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人社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视为技能考试达到A级,其中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学院学习。
2.五年一贯制培养招生考试继续执行现行的中考奖励政策。高职单招录取技能拔尖人才的奖励办法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获奖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和免试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统筹制订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有关改革措施和具体推进步骤,指导考试改革顺利实施。各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有关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组织落实好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分类招生的具体方案,统筹指导考试改革整体推进,会同省发改委审核下达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执行省教育厅制订的高职招生改革政策,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省统一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指导监督高职单招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备案录取;高职院校负责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不同类型生源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实施。
(三)落实保障条件
1.加强考试条件建设。考试条件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有序推进的基础,要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化考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考试条件建设,逐步完善高标准技能考试环境,保证技能考试顺利进行。
2.经费保障。考试经费通过向考生收取解决。通过中、高考录取的考试,执行现行的收费政策;对口升学考试“文化素质”考试部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对口升学考试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考试部分及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等的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后执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改革事关考生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肃考风考纪,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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