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高考投档模式及分数线划定办法
录取
34.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5.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根据 “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 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根据“志愿顺序”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6.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实行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7.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考生名单。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录取时,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8.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29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等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9.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0.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1.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42.免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3.“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各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专项生”志愿。
44.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分数线与民族班录取分数线相同。
45.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985工程”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46.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47.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48.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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