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高考公安司法类院校招生政策
为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职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6年8月31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年龄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招生院校
1.公安院校及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七个院校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2.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等两所院校。
3.司法类院校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三、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和司法类院校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政务版下载打印,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加盖公章后密封交考生本人。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 )政务版下载打印《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中学根据考生在校表现对其作出鉴定,经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考核结论在面试体检时由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作出。
各市、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认真负责地进行政审。任何部门不得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
四、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同时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网”填报相关内容。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的本科专业、新疆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专科专业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录取中如有院校生源不足,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五、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网”,填写提交《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表》(附件3)中的基本信息。网上填写提交的时间为6月25日12∶00—6月28日24∶00,凡未登录“陕西公安网”填写提交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上线考生,根据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考生名单,名单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行公示。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审表。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设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启源2路1号,乘车路线:315路、315区间、316路、316区间、318路、329路公交车到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南门下车从学校西门进入即可到达)。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上线合格考生于6月29日参加心理测试,6月30日—7月1日面试,7月2日体检,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设在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西安市北郊草滩镇东兴路8号)。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上线考生于6月29日—6月30日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老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予安排。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执行。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办法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4)执行,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5)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和女生不低于158厘米、视力双眼裸视4.6以上(警卫专业双眼裸视4.8以上)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测点负责填写《2016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6),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7),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录取结束后,省公安厅和监狱管理局分别负责将合格考生“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分校整理交招生院校。
各院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8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六、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公安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学校均不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西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补充事项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29号)要求参加军检。
2.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规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于定向培养招生。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务员局按照一定竞争比例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考试在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考生。笔试和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区、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2.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应对,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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