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四川高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
为认真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要求,确定四川省2016年继续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17所地方高校2016年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面向全省生源为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武警部队等招收定向培养士官725人(含女性13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6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志愿考生库,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士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资格。7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在对参检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分组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公布参检考生体检面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的通知,指派专人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检。7月中旬,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招收部队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在本市(州)考生参检前一日将参检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并配合做好参检考生集结查验、资料完善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体检结束一周后至当年9月1日前,考生如需查询体检结果,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开具体检结果查询介绍信,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查询原始档案。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体检面试考生名单,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认真做好参检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及时限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四、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五、工作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各级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退学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28-8515658l、028-86686245),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定向培养士官的途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长效发展。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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