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天津高职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2017年天津高职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办法的通知

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招办高发〔2016〕20 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2017年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章程、报名条件、报名组织、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录取及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等。

附:原文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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