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时间
1.6月 24日至 6月 28日 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日 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8日 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2.7月 31日至 8月 2 日 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
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
高专录取院校)。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出分后报志愿
高考各批次的填报志愿工作,在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市招生委员会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