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高考专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填报

2014新疆高考专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填报

高职(专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网上征集志愿填报说明 
 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第四次网上征集志愿工作于8月23日开始,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无须再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已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无效。双语班考生填报双语班计划征集志愿及民考汉考生填报汉语言计划征集志愿时,由于民考汉高职(专科)一批次录取正在进行中,因此双语班、民考汉考生填报的本次征集志愿将在民考汉高职(专科)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进行投档。
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首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未完成计划。考生须认真阅读《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各院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未完成计划的语种、批次、科类、院校和专业等信息填报征集志愿。
4、相关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原则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高职(专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六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填报网上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长线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以征集志愿为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考生被征集志愿所填报院校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
6、本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3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民考汉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7、报考专科零批次招生的新疆警察学院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公安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合格。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阅读《未完成计划统计表》的备注,对照自身条件,慎重填报。
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新疆招生与考试》汉文第3期,维、哈文第2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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