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高考体育类志愿填报及录取安排
志愿填报
(一)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录取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二)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三)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四)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2.考生综合分位次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五)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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